5月23日,宜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只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安排年休假.要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提早做好休假安排.这意味着,宜昌机关和事业单位年休假从提倡变为强制.通知要求,各个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考勤、事假、病假和岗位工作A、B角制度,处理好工作和休假的关系,保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
通知要求,特殊工作任务,不能在本年度休假的,单位可以在下年度的第一季度安排.工作人员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超过二段.
因工作需要,确不能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5%以内.
对经过批准的未休假工作人员,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各级人社部门依法负责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并通过媒体和社会进行监督,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