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两项旅游业地方标准通过省级评审

   2016-03-04 4330

2月29日,湖北省质监局在武汉市组织召开了《湖北省漂流景区服务规范》和《长江三峡两坝一峡旅游客运港站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评审会。湖北省旅游委、湖北省安监局、湖北大学、湖北省标准化协会、三峡大学、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三峡环坝旅游发展集团等单位的专家参加了会议。

《湖北省漂流景区服务规范》由宜昌市旅游局提出,联合宜昌市标准与信息所、湖北省三峡平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起草;《长江三峡两坝一峡旅游客运港站服务规范》由宜昌市旅游局提出,联合宜昌市港航局、宜昌市标准与信息所、宜昌市交运集团负责起草。2015年7月正式获得湖北省质监局立项,起草单位迅速组织专班,扎实调研,认真编写,历经半年时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完善,于2016年元月份形成送审稿上报湖北省质监局。

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标准起草单位的编制情况汇报,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答辩,并分别对两个标准文本内容逐章逐条进行了细致地审议,一致认为:宜昌市旅游局主导编制的两项地方标准确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产业发展政策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无抵触,编写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同意以上两项标准送审稿通过评审。

评审组认为,《湖北省漂流景区服务规范》在湖北省漂流旅游发展实践基础上,规定了人员基本要求、服务设施、服务规范、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内容,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漂流景区旅游服务与经营行为,提升漂流旅游品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长江三峡两坝一峡旅游客运港站服务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基础上,确定了旅游客运港站的服务对象、服务功能、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等内容,科学合理,适用性强。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规范长江三峡两坝一峡旅游客运港站的市场准入秩序和经营秩序、整体提升“两坝一峡”区域乃至长江三峡区域旅游服务水平和旅游服务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同时可为相似区域提供借鉴。

评审组建议,起草单位按评审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报湖北省质监局,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批准发布。

制定和发布旅游业省级地方标准,是宜昌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任务。两项旅游业地方标准的评审通过,标志着宜昌旅游企业在相关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了更高的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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