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台优惠措施

   2013-03-09 9020
核心提示:宜昌新区建设号角已经奏响,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重大城建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诚邀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参与投资额度大、带动作用强

宜昌新区建设号角已经奏响,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重大城建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诚邀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参与投资额度大、带动作用强、税收贡献突出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型公建和城市综合体等项目建设。

首批合作对象范围包括: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世界、全国、全省知名企业、本地龙头企业,以及城市综合开发、施工总承包及其他城市建设领域领军企业。合作项目主要为中央商务区、市民服务中心、(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奥体中心、博物馆、规划展览馆、音乐厅、大剧院、平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及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城市公园等。合作将以BT、BOT、EPC;土地一级开发或联动开发;与市级政府投资公司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

参与重大城建项目,企业可享受哪些“利好”?《意见》提出,将对引进的战略投资主体提供土地、财政、规划、融资等多方面支持,切实保障投资主体利益。

土地支持。综合运用土地一级开发、锁定收益联动开发等方式推进重大项目合作,保障投资主体土地一级开发基本收益。增值收益部分由投资主体与政府实行级差动态共享,增值50%以内的按7:3分成;增值超过50%的部分,按政府收益递增原则约定分成比例。与基础设施、大型公建同步配套建设的开发项目按低于同等地块市场价供地,其开发项目享受同等税费优惠政策。

财政支持。对投资主体按其在宜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贡献突出的企业高管按其在宜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0%予以奖励。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服务性收费按醉低标准收取。

规划支持。凡符合控制性详规的项目设计方案,原则上简化审批程序。非刚性规划指标根据项目需要协商确定。

融资支持。帮助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部门给予项目贴息补助,协调办理融资担保手续,协调金融部门优先贷款。

为确保引进企业享受一流服务,我市已整合发改、规划、国土、住建、财政、环保等行政审批资源,开辟“绿色通道”,由新区推进办牵头,集中联合审批,部门代办,程序性审批、审查一天办结。营造规范严明的法制环境,对合作项目实行挂牌保护。对重大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具体商定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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