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之城”被珠海抢注十年内其他城市不能使用

   2012-11-17 4570
      近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未来十年珠海可以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项目涵盖观光旅游、旅游预订、汽车出租等9项,今后其他城市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不可使用“幸福之城”进行推介。
  早在2006年,珠海一直以“浪漫之城”宣传自己,但却意外发现大连竟抢注了“浪漫之都”。不过,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珠海却先人一步将“幸福之城”纳入囊中!
  一般作为城市注册的商标,都必定代表该城市鲜明的城市特质,如南京“博爱之都”、香港“动感之都”、巴黎“优雅之都”等等,这城市“标签”早已超出“美誉”的意义,成为鲜明的城市形象,并作为城市对外宣传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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