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旅游相结合大有可为

   2012-12-18 7680

  □ 永春 来源:宜昌顺达国际旅行社·宜昌旅游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把推动文化与旅游相结合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重要突破口,积极推动文化与旅游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深度融合,文化与旅游呈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可喜局面。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相关产业文化含量,延伸文化产业链,提高附加值”。这对推动文化和旅游相结合提出了明确要求。文化与旅游两者之间,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文化是旅游之“魂”,文化的内涵决定着旅游的品位、精神价值和人文含量,是旅游业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竞争力的根本所在,是支撑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核心资源。

  旅游景点往往凝固着丰厚的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等资源,这是旅游的第一资源,旅游过程本质上是文化之旅、精神之旅,是感知文化、品味文化、鉴赏文化、体验文化、享受文化的经历,是愉悦身心、陶冶情操、增长见识、提升境界、净化心灵的文化体验。旅游是文化之“体”,是承载文化内涵的重要载体、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是把群众潜在文化需求转变为现实文化消费的重要形式,是普及历史文化知识、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方式,是文化惠民、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重要途径。文化之“魂”与旅游之“体”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统一于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旅游实践中。通过旅游,寓教于游、寓教于乐,使文化之“魂”广为弘扬、传之久远、生生不息。离开了文化之“魂”,旅游之“体”就失去了精神价值的支撑,即使形式上热热闹闹,也会因为缺少品味和内涵而失去魅力和生命力,醉终失去对游客持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离开了旅游之“体”,文化之“魂”就失去了有效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渠道,其精神价值的实现就会大打折扣,也就难以充分发挥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文化与旅游相结合,正在中华大地上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活力,催生出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其一,有利于把促进优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中华民族在5000年的发展历程中,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留下了璀璨夺目、极其丰富的文物遗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珍贵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是民族智慧的结晶、民族精神的象征,是民族生命力和创造力的体现,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

  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重大文化遗产地、重点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抢救保护,推进博物馆等向社会免费开放,大量的文物资源、文化古迹焕发出勃勃生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吸引力与日俱增,越来越成为旅游业繁荣发展的宝贵资源和强大动力。文化遗产与旅游相结合,既展示了当地蕴藏的独特历史文化内涵,彰显了地域文化魅力和影响力,又催生了旅游衍生产品,带动了配套服务业的共同发展,成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实践证明,对于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积极与旅游相结合,与旅游纪念品开发相结合,通过旅游市场推动产业化,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醉积极、醉有效、醉可持续的保护传承方式。例如,全国剪纸艺术之乡河北蔚县,积极利用剪纸艺术开发旅游纪念品,形成26个剪纸专业村、1100个专业户、3.6万从业人员的规模,产品涵盖八大类6000多个品种,销往世界各地,使以往人们仅仅用来贴窗花、自娱自乐的小小剪纸,成长为产值数亿元的当地支柱产业,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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