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线路报价9月1日起实行备案制
从今年9月1日起,山西省旅游线路不仅要明码标价,还要将该价格在县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报备。此项内容来自省旅游局近日出台的 《旅行社旅游线路及价格报备制度》。
按照新规,我省所有旅行社企业应当进行明码标价并向县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报备。每条线路产品价格应包括游览天数、旅游景点、交通工具、食宿标准、购物点、自费项目、保险总费用等的全包价或小包价。旅行社在新增或者调整线路时,也应对醉新调整结果进行报备;在降价销售备案的旅游线路产品时,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旅行社如未按规定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备的,将被作为监督约谈重点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经检查,如果其经营的三条以上线路或两次以上未按时报备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旅行社参加各种评比、奖励。此外,通过该制度,全省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旅行社旅游线路产品及其价格进行监控,“零负团费”行为一经查出,依法严惩。(记者 岳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