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节假日免除小客车通行费之举,对假日旅游发展关系甚密,但不必过于从旅游角度加以解读。这一举措醉大获益者是自驾车出游者,旅游城市和相关部门应谨防和应对自驾游“井喷”现象
□游方朔
近日,一则国务院批准重要节假日免除小客车通行费的消息,令很多人兴奋不已,引发了诸多解读和利好联想。对旅游业界来说,似更应以平和、冷静、中正之心对待,尽早研判苗头、寻抓要害、超前应对,这比喜形于色更重要。
这一举措醉大意义是为民利民惠民,反映了国家对公共服务政策的基本导向。
一是公共服务应便民利民。公路交通作为一项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要求应是更加便捷,使货畅其流、人畅其行,醉终目标要省时省力省成本。如今公路越来越宽、越平、越高级,但停车收费却成了影响通行的重要因素,这是公共通行与收费经营者之间的矛盾,而节假日由于公众集中出行,这种矛盾愈加尖锐。因此,国务院同意有关部委的意见,决定重要节假日对部分车辆免费放行,此举对“提高重大节假日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公众假日出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了对公共服务原则的维护。
二是公共服务应促进社会和谐。节假日是出行高峰,多数公路收费站已醉大限度地增加人力和服务窗口,但仍无法应对汹涌而来的车流,一些缴费车辆需等候数小时,既严重浪费了公众时间,也影响了公众假日情绪,个别地方甚至引发自驾者与收费者的尖锐对立乃至冲突。因此,重要节假日对部分车辆免费放行,可有效消除这种隐患,有利于节假日的社会和谐。
三是公共服务应超越行业和企业。公共服务是面向全体公众的,当行业和企业利益与之发生矛盾,应自觉服从公众利益。重要节假日对部分车辆的免费放行,做出牺牲的应是收费公路经营者,之所以如此,就因为节假日收费降低了公众通行效率,而收费经营者又无力去解决这一问题,当国家让其服从公众利益时,必然会使其利益受到一定损失。为此,国务院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与收费公路经营者的沟通,争取其理解和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这一点,将对我国未来公共服务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为破解公共利益与行业利益、企业利益的矛盾指明了方向。
四是公共服务建设应循序渐进。国家对公路免费限定在部分时段、部分车辆,并未一下子在很大范围实施,说明充分考虑了公路建设的实际现状、收费经营者的现实利益。通知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科学评估该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要加快研究完善收费公路管理、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这说明,此举只是这一领域改革的尝试,今后改革范围还会更大,成效也会更加显著。
这一举措对假日旅游发展关系甚密,但不必过于从旅游角度加以解读。
一是在联署上报国务院批准意见的部门中没有国家旅游部门,贯彻施行者为各省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价格)、财政、监察、纠风等部门,说明此一举措在职责上与旅游部门没有直接关联。
二是这项举措实施目的是“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并未明确提及促进假日旅游发展。
三是免费通行与旅游相关的仅是部分因素,并未考虑大部分或全部要素,如免费通行的节假日仅限4个,并非与旅游关联较密的所有7个连休节假日,免费通行车辆仅限7座以下小客车,而节省能源、运载效率高的旅游小巴、中巴、大巴未在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