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法规事关“绿色南京”
南京市三部法规,全部事关“绿色南京”主题。《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贯穿着为山水立法的思路。
《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专项规划研究并组织专家论证,公示后报市政府同意,包括: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景观视廊的;位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的;位于风景名胜区及其协调区内对城市景观构成重大影响的;位于城市中心、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周边,单幢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或者高层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属于省、市级大型公共建筑的。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则有三个关键词:绿线、绿地、绿廊。
绿线条例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在批准十日内公示,并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政府要确定各类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即绿线,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城市绿线,不得擅自变更。
绿地市区已建成的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由市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报人大备案,向社会公布。永久性绿地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绿廊行道树形成的城市林荫道,由政府确认为绿树廊道,报人大备案,向社会公布。绿廊的树木,除抢险救灾、死亡或者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更新外,不得砍伐。
对南京人爱之情深的梧桐等树木,其修剪、移植、砍伐,法规设置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如申请移植、砍伐10棵以上或者胸径80厘米以上行道树或者居住区树木的,至少要提交6项材料、经过5项审批,此外还要提交当地居民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
南京市已相继对中山陵、夫子庙、秦淮河、玄武湖等景区进行专项立法,获得良好社会反响。此次又对江北老山进行立法保护,旨在限制当地的过度开发,并进行规范管理。
野生动物集中区项目要做动物生存环评
在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进行项目建设,需要提交包含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如未进行环评擅自开工,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提交二审的《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列(草案)》作出如此规定。
为了抵御外界侵扰,草案修改稿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将那些种群数量少、面临威胁严重等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的物种,纳入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并根据种群数量实际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
随着国际交流的频繁,外来野生动物时常进入国内。原稿对此没有作出规范,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从国外、省外引进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评估。禁止引进对生态安全有危害的野生动物。
草案修改稿鼓励全社会对野生动物进行救护。一方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野生动物救护机构,负责受伤、受困、收缴的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工作。”另一方面要求 “单位和个人发现伤病、受困、搁浅、迷途的野生动物,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野生动物救护机构”,“鼓励和支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野生动物实施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