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快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2012-12-18 6870

  《旅游法》(草案)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当前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工作已进入快车道,《旅游法》(草案)对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能任务的规定,将进一步助推旅游协会改革

  □ 熊玉梅 来源:宜昌顺达国际旅行社·宜昌旅游

  旅游业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从实际工作看,旅游产业地位、部门监管体制、企业经营、服务质量、市场秩序等方面需要靠法律、经济、市场和行政等手段解决。同时,也需要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旅游法》草案除就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安全和权利救济等做出了相应规定外,还对旅游行业协会做出了明确规定,相信必将对旅游协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旅游法》(草案)第八条中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这一规定凸显了对协会工作的重视。

  相对于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的要求,《旅游法》(草案)在三个方面加以强化:

  首先规定了旅游行业协会的地位和性质:“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即行业协会要依法成立,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确定了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

  其次,规定了行业协会的管理和运转:“实行自律管理”。有两层意思:一是面向行业,建立完善行业的自律性管理机制。二是加强协会自身的自律建设。

  再次,规定了协会的职能和任务:“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这是法律规定的协会工作的关键所在。

  《旅游法》(草案)对协会的规定将进一步推动协会改革。旅游业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目前,我国31个省区市都成立了旅游协会。旅游协会已经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提供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企业发展、推进行业自律、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日益的重要作用。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推进我国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

  2009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了旅游协会改革的时间表:要求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

  国家旅游局今年印发了《关于推进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协会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任务:要坚持市场化、民间化、国际化的方向,积极推进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相并重、改革与建设相一致,逐步建立体制合理、功能完备、结构优化、行为规范的协会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中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国家旅游局《关于推进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还要求,要强化协会“沟通、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基本功能,发挥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会员、促进行业自律的功能作用,旅游协会发展成旅游公共管理服务的参与者、旅游行业利益的代表者、具有较大影响和独立运作的社会中介组织。

  当前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工作已进入快车道。《旅游法》(草案)对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能任务的规定,将进一步助推旅游协会改革。笔者认为,除《旅游法》(草案)规定的协会要“实行自律管理,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外,协会还有三方面工作可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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