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构

   2012-12-18 12500
 ●话题汇·热议旅游法(草案)

  应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构

  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是《旅游法》(草案)中的一大亮点,更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点。旅游业具有带动性大、覆盖面广、关联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构非常必要

  □ 刘锋 来源:宜昌顺达国际旅行社·宜昌旅游

  《旅游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刻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起了强烈反响。旅游法的出台将是中国旅游业发展的里程碑。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是《旅游法》(草案)中的一大亮点,也是大众的关注点,更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点。笔者建议将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修改为: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构与机制。

  旅游业具有带动性大、覆盖面广、关联性强等特点,涉及100多个行业,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构非常必要。

  从历史上看,我国先后成立过3次旅游综合协调机构。第一次是1978年,成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是1986年,成立国务院旅游协调领导小组,谷牧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国家计委、旅游局、经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建设部、轻工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局、物价局、文物局等部委的主要领导;第三次是1988年,国务院成立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撤销了之前的旅游协调领导小组),由副总理吴学谦担任主任,委员会成员又增加了林业部、文化部、侨办、建设银行等部门的领导。这3次成立旅游协调机构都是由国务院的高层担任一把手,能够有力地将相关部门融合进来,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一些矛盾。

  2009年以来,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多个重要文件和政策。2009年国发4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要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几乎涵盖了旅游产业发展涉及的所有部委。

  此外,国家批准了一批旅游综合改革发展试验区和试点城市。2009年,国家发改委批准云南成为国家旅游业综合改革发展试验区。2010年12月,国家旅游局确定了成都、秦皇岛、舟山、张家界为首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的4个城市。试点城市统筹旅游行政管理职能,形成“旅游产业综合抓”的格局,实行旅游资源管理一体化,实现旅游行政管理与资源管理、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有机统一。这些都为未来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

  现在我国已经有了两个国家层面的旅游专项协调机构与机制。

  一是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2000年,成立了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协调会议”由国家旅游局、发改委、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安监局、国家气象局等18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职能是定期发布旅游信息,疏导客流,协调处理黄金周期间的重大交通、安全、紧急救援和投诉等有关事项;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点旅游城市假日旅游工作,及时互通重要信息,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问题。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假日办)设在国家旅游局,由国家旅游局局长担任主任,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协调会议”各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二是全国红色旅游协调小组。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成立于2005年4月,致力于全面推动全国红色旅游发展。共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铁道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民航总局、文物局、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党史研究室、国家旅游局等14个成员单位。红色旅游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样设在国家旅游局。假日办、红办的设立为未来的“旅游综合协调机构”提供了一定的模板和参考借鉴作用。

 
免责声明
反对 0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