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是我省电价上调后的第一个电费收缴日。昨日,不少交费的市民提出质疑,居民电价调整为何不听证?为何调价前的用电要执行新电价?
据悉,湖北省于6月30日起对电价进行了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增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一些市民认为,6月30日以前抄表的电量,按双月抄表来看,是5、6月用的电量,应该执行调整以前的电价,而不应该从本月收费时就开始执行新电价;此外,居民电价调整了,为何不听证?
宜昌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解释说,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电价调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所谓抄见电量,以6月30日抄见电量为例,就是6月30号那一天所抄的电表的数,减去上一次抄的电表数,这之间的电量叫做6月30号的抄见电量。对于双月抄表的用户,由于抄见电量涉及到两个月的电量,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供电部门采取一半执行老电价,一半执行新电价的政策。
此外,居民生活电价上涨的0.83分钱,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中央财政,而不属于电力部门的利润,所以不需要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