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政府办获悉,1-10月,宜昌市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16846元,同比增长14.01%。从地域看,突破1.6万元的地区只有城区、夷陵区、宜都市、远安县等四个。人均可支配收入15611元,同比增长14.92%。数据显示,工资性收入(工资等)和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依然是收入醉主要来源;财产性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利息、红利、租金收入等)同比增幅达78.91%,所占比重较小,但增幅却相对显著。
同时,1-10月,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651元,同比增长6.61%。食品、衣着、居住、教育文化娱乐服务、交通和通讯、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等依次占据不同比例。1-10月,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742元,增幅14.23%,而城区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361元,增幅仅为4.82%。与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相比,居民消费增速略显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