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成为湖北省首个全国文明城市

   2012-11-17 18150

      昨日下午,赴京接受表彰的宜昌市委书记郭有明将“全国文明城市”牌匾捧回宜昌。至此,宜昌成为湖北省唯一的全国文明城市。 
  20日上午,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中央文明委授予宜昌市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宜昌市成为全国第三批14个地市级全国文明城市之一。喜讯传出,省委、省政府向宜昌发来贺电,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作出批示,对宜昌实现湖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零”的突破予以充分肯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出席表彰大会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云山主持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延东宣读表彰决定。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一个城市社会文明的综合性醉高荣誉,是一个地区科学发展、民生幸福的重要标志。全国文明城市表彰三年一届,前两年每年对被推荐城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第三年开展全面测评,醉后综合三年成绩择优表彰。
  李鸿忠在批示中指出,宜昌市经过10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这是宜昌人民的光荣,也是全省人民的骄傲,可喜可贺。宜昌能够获此殊荣,是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忘我拼搏的结果,来之不易,要大力表彰、大力宣传。全省各城市要认真学习宜昌经验,乘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东风,掀起文明创建的新热潮,努力涌现更多的全国文明城市,提升我省文明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各地创建工作既要重结果,更要重过程,为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而创建,为增进人民群众福祉而创建。
  王国生在批示中指出,宜昌喜获全国文明城市殊荣,是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结出的丰硕成果,值得庆贺。希望宜昌珍惜荣誉,进一步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快建设宜居宜旅宜业的现代化大城市,把全国文明城市这个牌子擦得更亮。全省各地要学习借鉴宜昌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宝贵经验,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推进文明湖北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除宜昌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外,此次,秭归县县城、夷陵区黄花乡军田坝村、宜都市五眼泉镇鸡头山村荣获第三批 “全国文明村镇”称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一0研究所、湖北稻花香集团(本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宜昌市气象局荣获第三批 “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副省长、宜昌市委书记郭有明代表宜昌出席了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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